山西右玉县林业局:让塞上绿洲更秀美******
山西右玉县林业局——
让塞上绿洲更秀美(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本报记者 乔 栋
冬月的头几天,地处山西省西北角的朔州市右玉县,迎来一场寒潮,最低气温降到零下25摄氏度。
右玉县林业局办公室里,几名工作人员围在退化林改造图前讨论正酣,技术员赵守忠则趴在电脑前,给作业图斑逐个编号。
经过70多年的绿色接力,人工造林近170万亩,治理沙化土地200多万亩,右玉从曾经风沙成患的不毛之地,变成如今林木绿化率达57%的塞上绿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业工作者重任在肩。”右玉县林业局局长刘占彪说,“目前右玉的宜林荒山已经基本绿化,我们将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让塞上绿洲更秀美。”
人防技防并举,更好守护森林
“老孙,牛羊没有上山吧?”看到护林员孙志刚,右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巡查队队长马有春远远打着招呼。“放心吧,围栏都好着呢!”孙志刚裹了裹棉服。每天,护林员们到了自己的“责任田”,就在手机应用上签到,随后将林区情况拍照上传。
“这么大的林地面积,仅靠我们巡查队几个人巡护,难免出纰漏。”马有春介绍,近些年,右玉县相继选聘900多人组成护林员队伍,通过手机应用、摄像头覆盖,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牲畜毁林等情况大为减少。
护林设施装备也有提升。走在山上,每隔一段距离便出现一所“小红房”,这是2021年以来建的,以便护林员遮风避雨。
护林员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备箱里,装着铁锹等。“现在,我们林业局不光有护林员和森林资源保护巡查队伍,还有一支森林公安队伍。”刘占彪说,这些年,右玉县推行了县乡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并在林业局建立起3支成熟的护林队伍,形成了从线索发现到执法处置的护林流程。
伴着车上喇叭“护林防火”的宣传声,马有春将车开上了五道岭。站在最高处,环顾四周,目及之处皆是樟子松与油松。这里也因此有了很动听的名字——松涛园。
走进松涛园,见到很多沙棘树以及树上挂着的“小白房”,约足球般大小。往里一瞧,被粘住的黑色虫子动弹不得。“这是沙棘木蠹蛾。通过雌性气味诱捕的方式,降低了虫害。”正在林间收集虫害情况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股负责人郝志鹏告诉记者,近年来,在传统的人防基础上,右玉县林业局将技防应用提升,“我们根据虫害特点,综合运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坚持系统治理,绿化提质增效
清晨,沿着已冻成冰河的苍头河行进,一会儿便进入湿地公园。即便是冬季,仍能清晰看出层次分明的林木:远处挺立着樟子松与油松,呈现大片墨绿色;中间的柠条与落叶松,枝杈伸向天空;近岸,枯灰的沙棘林里,一串串色彩饱满的黄色沙棘果,让人眼前一亮。
这层次立体、搭配丰富的林木,令赵守忠颇感欣慰。“这块区域,山水林田湖草各种要素齐全。”他说,“在右玉育苗殊为不易。我们多年重点关注的是树能不能种下去、种下去能不能成活。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右玉的造林绿化处在‘上规模’阶段。”
如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右玉的绿化,已从以前的单一种树转向林业综合生态治理。在苍头河湿地恢复治理中,采用了乔灌草立体栽植模式,科学种植山桃、山杏、樟子松等10多个品种。
同行的林业局工作人员杨峰华从手机里翻出两张对比图片:几年前,苍头河湿地公园植被稀疏、品种单一;现在,苍头河的夏天变得花红柳绿、五彩斑斓。“实践证明,这样搭配,不仅景观更加好看,涵养生态的效果也更显著,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以上。”杨峰华说。
现在的右玉林业人,更加注重对建成林的挖潜增效。“一是对五六十年前种下的以‘小老杨’为代表的退化林,逐步以樟子松、云杉等树种补植替代;二是对以柠条为代表的低效林,补种沙棘等经济林,完善种植结构。”赵守忠说。
过右卫古城朝着东北方向驶去,很快便到了李达窑乡马头山脚下。眼前的一行行柠条地间,2022年新栽的沙棘苗并不显眼,却孕育着来年的希望。
“老李,今年的柠条地都改造完了吗?”见到赵守忠,林地的主人李云生一点都不陌生。20年前他们因“绿”相识,那时的马头山还是流沙肆虐之地。
李云生是右玉县的绿化名人。2002年,他从驾校校长岗位辞职,回到李达窑乡,投身这万亩荒山绿化。当年,赵守忠一次次爬上马头山,帮李云生作规划:“沟底种杏树,阴坡栽油松,梁上建个小苗圃,你这将来就是个‘绿色银行’。”如今,规划都已变成现实。
与李云生并肩缓步上坡,赵守忠继续帮李云生作着规划:“低效林改造,就从你这儿开始,给大伙儿做个示范。”
赵守忠介绍,按照规划,右玉县将于2023年完成低效林改造8000亩,未来5年计划改造12万亩低效林、退化林。
补短板强弱项,壮大绿色产业
“沙棘雄株不长果实,因此栽种时要牢记8∶1的雌雄配比,同时注意1米间距,方便日后管理……”这天,右玉县沙棘研究所所长曹满受县林业局委托,给两家沙棘造林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
沙棘种植在右玉历史悠久,在近几年的绿化造林中,沙棘成为主力树种,栽植面积已达28万亩。全县孵化出12家沙棘加工企业,形成亿元产业。同时,产业短板也开始突显:非标准化种植的沙棘林,雄株比例偏高,管护不及时,导致产果量少;沙棘企业加工方式较为粗放,产业附加值不高。
为此,近两年,右玉县林业局不断推广沙棘标准化种植,同时协助对接县沙棘研究所、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为企业沙棘产品多样化转型、营养成分检测等提供帮助。
步入沙棘加工企业集中的梁威工业园区,许多果农开着农用车,满载着沙棘枝驶入各家工厂。在山西献果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翟慎霞介绍:“去年右玉县主办的右玉沙棘研讨会,为我们对接上下游市场开阔了思路。从今年开始,林业局还在苍头河两岸推广标准化栽种沙棘,以后的沙棘果原料就不愁了。”
在刘占彪的办公桌上,一份《右玉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放在一摞材料的最上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刘占彪说,“我们将坚持生态立县,大力推动苗圃种植、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让绿色资产更多惠及群众。”
从右卫古城东门直行2里地,来到右玉县国营苗圃。从这培育的优质苗木,不仅在右玉各地生根发芽,还销往内蒙古、河北等地,年销量30多万株。
记者到达时,正好遇到李达窑乡的赵梓来找苗圃中心主任赵宝平。“樟子松苗这两年价格有点低,你了解市场,给我支支招,哪些树种现在更受欢迎?”赵梓开门见山。
赵梓在李达窑乡牵头成立育苗合作社,建了占地150亩的自营苗圃,主要培育油松、樟子松和云杉。“我常来这里学习,了解最新育苗技术和市场动向。”赵梓说,这几年,光靠培育油松苗,社员年均收入超过2万元。在赵宝平等林业人的努力与带动下,右玉如今已是远近闻名的育苗基地,培育各种苗木5万多亩。
“如今的右玉是天然‘碳库’。”刘占彪说,最近,右玉整合了40.49万亩的碳中和示范林,并积极推动第一笔“生态林折算成碳减排量”进行交易,“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老百姓分享更多的生态红利。”(人民日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