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寻茶“猫空”******
中新社记者 邢利宇 陈立宇
朋友说饭后去喝茶。想到都市中茶艺馆的样子,对此提议只是礼貌应和而不以为意。谁想几分钟后,车子已随蜿蜒的山道上行,四周青山不高却也是重峦迭嶂,满眼的绿树雨后更显得苍翠欲滴。车窗外,邀月、清风、圆正、龙芽……一个个茶馆的招牌一晃而过。去哪喝茶?此情此景令人不由得对品茗处生出期待。
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原来,这里就是“木栅猫空观光茶园”,常来喝茶买茶的人直称其为“猫空”。它位于台北市文山区指南里的山坡上,是宝岛台湾铁观音和包种茶的专业区,茶树栽植面积共约100公顷,年产6万公斤,共聚集有90多户观光茶园示范农户。虽然从市中心向南车行到这里只需三四十分钟,但已是别样的山间景致。
从停车的道边拾阶而下,走过一段弯弯曲曲的石板路,再经一段湿润的泥土小道,一个依山势而建的小庭院便出现在眼前。建在院中最高处木屋里,放着焙制茶的机器,依山势而下,是四座大小不一的茶亭,再往下有穿插在小路边的露天茶座。
“寒暄红尘由他去,舍间香茗与君来”,握不盈掬的白瓷茶碗上,两行纤巧的墨书道出了这座山间茶馆的名字——“寒舍”。年过四十却实实在在显得很年轻的老板张福钦介绍说,“猫空”原只是茶区东侧的一处小溪谷,由于地质松软,在河流长年冲击下,河床被卵石击出坑坑洼洞,闽南语称之音似为“猫空”,叫的人多了,竟成为整片观光茶园的代名词。
已经经营这个茶馆十几年了,张福钦仍不愿意说自己是茶商,只说自己是这里的茶农而已。因为家就在这里,祖辈都在这里种茶,制茶,直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城里人发现并掀起山间品茶之风后,他才在自己家里建起了茶馆。在周边正常营业的60多个茶馆的“创建史”上,“寒舍”排名第六。
“其实泡茶的利润高一些,节假日,往往有人携家带眷到这里泡茶喝。但买茶的一般都是回头客。”据张福钦介绍,“虽然卖茶利润低,但还是愿意,因为可以交朋友”。无论谁来买茶,张福钦都会热情地请他喝茶聊天,而不是急于卖货求利。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也许就是他所说茶农与茶商的重要区别。“可是,因为有竞争关系,村里人的关系淡了很多了。”张福钦无奈地讲。
“寒舍”经营的茶品有铁观音、比赛茶、翠玉茶、金萱茶、高山茶、乌龙茶、陈年老茶等十几种,其中大部分是自己种植而且由张老板以祖传手艺焙制而成。泡茶的水,则是这山里的甘泉。“金萱是改良品种,有一种奶香,但味易散,乌龙则本质传统,味不易散所以耐泡。”谈起茶品,张福钦确实是行家里手。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喜欢在周末来山间小歇,有的全家野游,有的则带书来安静地品茗阅读。逢年过节,狭小的山道也会塞车。但山里的茶馆就是以这自然的幽静超越了都市茶馆矫作的清雅而蓬勃地生存着。
虽然在多次的农会茶品比赛中得奖,而且经营收益不错,座中放着一本“清净心经”的张福钦似乎并不在意名利。“我们在这里长大,是很爱这个地方的。人来的多了,环境遭到破坏,我们会觉得很可惜,可是个人也没什么办法。”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与张福钦想法相同,对于这里的青山绿水,我们这些偶尔闯来的过客也在为它长久的美丽而在心中暗暗祈愿。
(中新社台北2005年1月21日电)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