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喊父母回家” 鼓励返乡就业除了亲情牌还有哪些招******
紧紧抓住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好各类政策红利,为返乡就业创业提供全面支持
据报道,今年春节,江西赣州多地继续推进“孩子喊父母回家上班”行动,增强父母对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动员留守儿童家长返回家乡就业创业,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赣州市崇义县妇联表示,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举办活动等方式,切实为有求职需求的妇女群众搭建就业咨询平台、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促进更多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大量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背井离乡,到城市就业打拼,一般只有春节期间才会返乡一次。这样一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凸显。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更多的关爱,加之隔代教育的弊端,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如果能够吸引父母返乡就业创业,在家门口上班,并实现家庭团圆,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没有创新性的举措,可能很难真正让外出务工人员愿意返乡就业。就此而言,赣州市的做法值得肯定,但除了打“亲情牌”,地方政府还应出台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措施,真正促进更多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笔者曾到部分乡村地区调研发现,农村地区主要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居多,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外出务工。虽然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都在加快完善,但是青壮年返乡创业就业的比例仍然偏低。不少打工家庭还将子女迁出农村,到城市和县城上学。
之所以人们舍近求远地外出务工,归根到底还是农村本地的就业机会乏善可陈,工资收入不高。与此同时,农民长期以来存有一种离土入城的愿望,希望可以在外闯出一片天地,并在城市稳定和定居下来。
鉴于此,在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方面,地方政府应认识到乡村治理问题的严峻挑战,从系统层面整体推进,才能循序渐进地取得进展。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好各类政策红利,为返乡就业创业提供全面支持。
返乡就业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即产业基础薄弱和就业机会稀缺。地方政府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提供产业基础。如果没有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很难产生强有力的竞争力,更不要说吸引劳动力返乡了。
农村劳动力的供过于求使得工资收入偏低,劳动权益保护不够的问题仍然部分存在。这意味着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的规范用工,强化劳动权益保护,使农村劳动者也能够获得应有的薪资和福利,保障他们就近工作的权益,切实解决他们返乡就业的顾虑。
不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不高,难以适应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也影响了企业投资设厂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创新形式方式,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提升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使他们可以投身当地制造业、手工业和乡村文旅等新兴产业。
另外,还可在城市发力,推动更多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定居,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并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
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意味着会有更多人向城市聚集。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有着强烈的城市归属感,更愿意留在城市发展,而不是返乡生活,为此,城市应考虑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实现市民化,推动城市扩容增效和均衡发展。毕竟,安居才能乐业,宜居方能宜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